天津生二胎新政策说明
来源:http://www.24hrgigs.com  日期:2024-01-01

天津生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开放二胎政策,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最新的二胎政策,天津市针对二胎政策重新修改了相关的法案,于2018年1月14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下面就让为大家解读一下天津生二胎新政策吧。

上海生育津贴新政策

2022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要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在规定医疗机构进行生产的、计划内合法生育,同时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或是连续满9个月的,符合条件的职工生育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合法生育才可报销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证明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

3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4医院盖章的生育期间住院发票、出院小结;

5单位证明,包括生育津贴垫付凭证等;

6职工为有效期内身份证。

Tips:

在上海各区,如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浦东新区等,在生育津贴方面都有各自的执行方案,具体生育津贴报销资料要求可能会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贵州省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二)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

综上便是关于“贵州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内容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发展不同,所以制定的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因此,上述生育政策只针对贵州省内的朋友参考,其他地区的朋友还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天津二胎政策产假是多少天

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14日修正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天津女性的自然产的产假应为128天。

另外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天津,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为加强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天津市人大表决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为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条例还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都是按定额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与单位无关。

其他假期规定:

1、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天津二胎政策产假”的介绍,为了鼓励二胎的生育,国家对于二胎产假给出了很大的福利规定,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女性生二胎后的产假做出了明文规定。

甘肃省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综上便是关于“甘肃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内容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发展不同,所以制定的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因此,上述生育政策只针对甘肃省内的朋友参考,其他地区的朋友还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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